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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3年06月20日08:20 |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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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近日,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機制,加快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現就吉林省進一步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忠實踐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銀山理念,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快健全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統籌兼顧、縱向補償與橫向補償協調推進、強化激勵與硬化約束協同發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思想共識和行動自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加快建設生態強省,堅定走好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之路,為維護生態安全、打造美麗中國吉林樣板提供堅實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統籌謀劃,全面落實。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對標國家改革部署,結合實際統籌研究謀劃,全面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及相關領域改革,細化舉措,實現各項生態補償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堅持統籌兼顧,協同發力。遵循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加強補償政策的協調聯動,強化各項制度的銜接配套,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促進對生態環境的整體保護。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落實生態保護責任、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的主導作用,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推進市場化、多元化補償實踐。逐步完善政府有力主導、社會有序參與、市場有效調節的生態保護補償體制機制,激發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

  ——堅持規范權責,硬化約束。運用法律手段規范生態保護補償行為。清晰界定各方權利義務,實現受益與補償相對應、享受補償權利與履行保護義務相匹配。健全考評機制,依規依法加大獎懲力度、嚴肅責任追究。

  (三)改革目標。到2025年,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完備。以水流、森林、耕地、濕地、草原等生態環境要素為實施對象,以生態保護成本為主要依據的分類補償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為基本取向,縱向補償和橫向補償協調推進的綜合補償制度不斷完善﹔以受益者付費原則為基礎,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市場化、多元化補償格局初步形成,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顯著增強,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動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適應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定型。

  二、健全以生態環境要素為實施對象的分類補償制度

  (一)健全水流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組織實施鬆花江、遼河、嫩江等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落實休禁漁制度,依法懲戒破壞水生生物資源行為。改善和優化重點水域生態環境,因地制宜開展鬆花江、東遼河等江河源頭,石頭口門、新立城、哈達山、豐滿等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水流生態保護補償。適時制定水流利用地對水流輸出地的生態補償機制。落實國家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制度,建立健全淹沒區災害損失補償機制。

  (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健全公益林補償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林地類型、森林類別、生態區位等,積極探索對生態公益林實施差異化補償。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落實國家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和天然林保護管理補助政策,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管理。

  (三)深化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以綠色生態為導向,落實國家農業生態治理補貼制度。綜合考慮耕地保護面積、耕地質量狀況、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和糧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護任務量等因素,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加強黑土地保護,到2025年,保護性耕作實施面積達到4000萬畝。落實國家輪作任務。建立完善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存儲、交易、利用等管理機制。

  (四)健全濕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科學精准利用相關政策資金,完善濕地保護補償機制,推進建立向海、莫莫格、哈泥等省級以上重要濕地、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在白城市、鬆原市、延邊州等濕地重點分布區探索推進一般濕地保護補償試點工作,對全省濕地實施全面保護。

  (五)推進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制度。全面落實草原生態保護獎補政策。嚴格執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將退化和沙化草原列入禁牧范圍。重點對西部10個縣(市、區)草原禁牧、草食畜圈舍建設、飼草產業發展、草牧業一體化項目建設、機械化舍飼養殖食草畜予以補助。嚴格草原資源管控,完善草原資源總量控制和佔補平衡制度。建設國家草原自然公園,推進設立省級草原自然公園,拓寬草原生態保護和資源利用途徑。

  (六)積極探索統籌保護模式。生態保護地區所在地政府要在保障對生態環境要素相關權利人分類補償政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結合本地生態空間中並存的多元生態環境要素系統謀劃,因地制宜完善生態治理規劃目標、實施路徑及階段重點,依法穩步推進不同渠道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統籌使用,一體化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提高生態保護整體效益。

  三、完善縱橫結合的綜合補償制度

  (一)加大縱向補償力度。結合中央財政對我省轉移支付情況,逐步增加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規模。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予以傾斜。保持對原深度貧困地區生態補償支持力度不減。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引導性政策和激勵約束措施,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挂鉤機制,調動各級政府加強生態保護的積極性,促進綠色發展。

  (二)突出縱向補償重點。對生態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區,在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測算中通過提高轉移支付系數、考慮當地生態環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落實以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根據自然保護地規模和管護成效加大保護補償力度。逐步將生態功能重要地區全面納入省級對下生態保護補償轉移支付范圍。

  (三)改進縱向補償辦法。根據生態效益外溢性、生態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點,推進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差異化補償。適時引入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相關轉移支付分配因素,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覆蓋比例較高地區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補償資金與破壞生態環境相關產業逆向關聯機制,對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發展破壞生態環境相關產業的,適當減少補償資金規模。通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對吸納生態移民較多地區給予補償,引導資源環境承載壓力較大的生態功能重要地區人口逐步有序向外轉移。

  (四)完善橫向補償機制。加強市級統籌力度,健全完善省內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推動建立省際間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因地制宜探索大氣等其他生態環境要素橫向補償方式,鼓勵市、縣通過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方式開展橫向生態補償,促進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良性互動。

  四、加快構建市場化、多元化補償格局

  (一)加快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完善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對履行自然資源資產保護義務的權利主體給予合理補償。扎實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試點工作。

  (二)推動資源環境權益交易。在政府管控或設定限額下,貫徹落實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初始分配制度。組織開展不同類型的環境權益交易試點。完善水權配置,合理確定區域取用水總量和權益,引導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通過開展水權交易解決新增用水需求。明確取用水戶水資源使用權,利用國家水權交易平台和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鼓勵取水權人在節約使用水資源基礎上有償轉讓取水權。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在生態環境質量達標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推動我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基准價格政策出台。落實好以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為基礎的國家碳排放權抵消機制,積極推動我省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可再生能源等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三)拓展市場化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並推廣碳排放權、水權、排污權、用能權等抵質押貸款產品。支持長春市等符合條件的地區積極申報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依托核心企業創新授信機制,鼓勵支持生態產業鏈金融模式。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充分發揮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促進環保裝備制造、環境服務、資源循環利用等環保產業發展。大力發展綠色保險,積極推行環境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四)探索多樣化補償方式。引導發展人參、食藥用菌等特色優勢產業、擴大綠色產品生產。加快發展生態農業,主推糧牧結合、發酵還田、種養結合的循環農業。積極推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試點建設,鼓勵各地將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等工程與生態產業發展有機融合,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多元化場景,建立持續性惠益分享機制。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經營性項目特許經營管理制度。

  五、完善相關領域配套措施

  (一)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全面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以及水、森林、耕地、草原、濕地等方面法律法規,推動生態保護補償依法合規開展。明確生態受益者和生態保護者權利義務關系,規范生態保護補償的主體、范圍、方式等。加快黑土地保護等地方法規規章的制修訂進程。加強執法檢查,強化法治宣傳,營造依法履行生態保護義務的法治氛圍。

  (二)加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加快構建全省統一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建立健全要素齊全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全省重要水體、重點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環境監測點位布局,推動開展全省生態質量監測評估。建立生態環境統計監測體系,發布生態保護補償相關數據信息。推進森林、濕地、草原等重要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監測評價。

  (三)發揮財稅政策調節功能。發揮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耕地佔用稅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稅費以及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建設等相關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逐步探索對預算支出開展生態環保方面的評估。落實國家綠色低碳產品政府採購政策。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建材、綠色建筑發展。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佔用補償、損害賠償與保護補償協同推進的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建立健全依法建設佔用各類自然生態空間的佔用補償制度。積極推進綠色產品標准、認証、標識推廣和地理標識農產品認証等相關工作。大力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有效防控野生動物造成的危害,依法對因法律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的人員傷亡、農作物或其他財產損失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補償。

  六、落實生態保護工作責任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工作責任,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細落實。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定期會商、形成合力,依法穩步推進不同渠道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統籌使用,避免重復補償。生態受益地區要自覺強化補償意識,積極主動履行補償責任。

  (二)健全考評機制。將生態環境和基本公共服務改善情況納入省對市、縣綜合考核體系,將生態保護補償責任落實情況、生態保護工作成效作為有關創建評比重要內容。全面實施生態保護補償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完善評價結果與省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挂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結果公開力度。

  (三)嚴肅監督問責。加強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進展情況跟蹤調度,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實施效果評估,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開展不力、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部門納入督察范圍,將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使用情況列入市、縣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內容。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規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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