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學術圓桌)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黨的二十大報告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作為未來五年我國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的重要內容,對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出戰略部署。堅持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需要深入認識法治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法治建設對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保障作用。怎樣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的深刻內涵,法治如何支撐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效構建和高效運轉?本期學術版刊發的幾篇文章,圍繞這些問題進行探討。
——編 者
依法保護產權 激發市場經濟發展動力
莫紀宏
黨的二十大報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戰略部署,這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要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作為一種法律制度,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賴以有效運行的制度基石。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不斷增強高質量發展內生動力。
產權制度確立市場秩序,成為市場經濟充滿活力的重要前提。產權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個基礎性概念。產權的本質是對財產依法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權。產權制度賦予經營主體排除外部不當干涉的權利,使經營主體在法律范圍內擁有處分財產的充分自由,有利於經營主體運用財產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界定經營主體與經營主體、政府與經營主體之間基本法律關系的重要制度,很大程度上體現著市場經濟的法治水平。離開產權制度的法治保障,經營主體就無法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前提下有效履行各自義務、實現各自權益,難以充分發揮參與經濟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經濟活動中就會出現假冒偽劣等侵犯產權的不正當競爭,規范的市場秩序也就無法建立。我國憲法、民法典等法律都有關於產權的相關規定,構成現代產權制度依法建立和有效運行的法律基礎。依托法治運行的現代產權制度,能夠有效調節經營主體的相互交往和競爭關系,形成良好市場秩序。在現代產權制度下,經營主體作為權利人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在法律上一目了然,並為政府行為劃出清晰的法律界限。產權制度既維護良性競爭,又防止政府過度干預,為市場經濟充滿活力提供了重要前提。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健全現代產權制度,加強國有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企業法人財產權保護,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增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感,努力使一切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推動我國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產權制度促進要素投入,釋放市場經濟持續發展的巨大潛力。在經濟發展中實現“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就是要求各種資源作為生產要素都參與到經濟活動中,通過有效的組合配置充分發揮要素價值,進而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這樣經濟潛能才能得到充分釋放,經濟增長的邊界才會不斷拓展。能不能讓各種資源都參與到經濟活動中並充分發揮作用,能不能保証生產要素的組合配置以最優的方式穩定地實現進而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產權制度發揮著重要作用。產權制度通過依法在各類生產要素上設定財產權、明確產權歸屬並加以嚴格保護,使得生產要素的流動和配置需要以等價交換為基礎,從而產生要素市場,實現要素市場化配置﹔依法平等保護要素投入的收益權,形成調動經營主體放心投資、生產要素積極投入經濟活動的制度激勵。改革開放后,我國現代產權制度不斷健全,相關規則日益細化,法治對產權的保護和激勵顯著增強,助力我國經濟增長、生產力發展的巨大潛力充分釋放。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水平,激勵創新創造,推動實現依靠創新驅動的內涵型增長﹔提出制定數據資源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相關制度,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使數據成為生產要素進入市場,為經濟發展增添了新動能﹔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推進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並行,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和集約規模經營,激活了土地、勞動等農村各類生產要素的潛能,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業生產力,推動我國糧食生產能力穩步提高。
產權制度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能否發揮、發揮到什麼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治對產權的保障是否有力。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產權制度對市場經濟發展的應有作用就難以體現。新征程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對完善產權保護作出的戰略部署,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實施好民法典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更好服務和推動高質量發展。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用法治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封麗霞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調“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要把全面依法治國貫徹到市場經濟運行、政府經濟治理的各方面全過程,善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促進市場和政府各就其位、各展其長,形成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機統一、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格局,助力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能夠把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起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展市場經濟,是我們黨的一個偉大創舉。我國經濟發展獲得巨大成功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我們既發揮了市場經濟的長處,又發揮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扎實推進,經濟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我們建設有效市場,使要素價格能夠反映其相對稀缺性,促進要素自由流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黨對經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把人民利益作為黨領導經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辦難事、辦急事的制度優勢,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推進經濟治理各方面工作。政府既通過維護經濟秩序、及時化解經濟糾紛、有效保護經濟權益、提供廣泛的公共服務等提高市場經濟運行效率,也通過宏觀調控、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深化對外開放、推進城鎮化進程、鼓勵科技創新等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們將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協同發揮政府和市場“兩隻手”的作用,實現效率和公平有機統一。其中,不論是建設有效市場、有為政府,還是推動兩者更好結合,法治都發揮著重要支撐作用。
市場有效必須依靠法治保障。發展市場經濟是各國經濟現代化普遍的路徑選擇。法治建設的質量決定著市場經濟發展的深度和廣度。綜觀世界,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進程出現波折甚至停滯,有外部環境沖擊、發展路徑依賴、要素稟賦缺陷、政策措施失誤等諸多原因,但規則缺失、法令不行、法治不彰,導致市場發育不健全不充分、發展后勁不足往往是一個重要因素。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素依據價格信號變化和供求關系調整,實現自由流動和有效配置。這個過程有賴於交易規則、競爭規則、權利救濟規則等法律規則的不斷完善和嚴格執行。這是“看不見的手”能夠靈活高效配置資源的規則根基和制度前提。如果市場交易沒有規則依據、交易成果沒有規則保障,交易過程混亂無序、充滿不確定性和風險,以致經營主體難以形成穩定預期,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就難以發揮,“看不見的手”就會失靈。通過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保証契約履行、保障公平交易、維護市場信用、保護合法產權,使經營主體在充分的法治保障下敢於創新、敢於投資和擴大再生產,為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法治動力和保障。
政府有為必須推進依法行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問題上,要講辯証法、兩點論,‘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都要用好”。我國在現代化建設中重視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摒棄“市場萬能論”,深刻認識到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但並不是起全部作用﹔政府不能無所作為,而是必須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從而有效防范一些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兩極分化、資本壟斷、對外掠奪、危機頻發等弊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關鍵。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政府的經濟治理活動隻有依法進行,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確保在法治軌道上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才能有效防止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堅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堅持用法治來劃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防止不當干預經濟活動的行為,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堅決克服政府職能錯位、越位、缺位現象,堅持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經營主體的利益關系,使政府在彌補市場失靈方面的優勢得到更好發揮,有效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作者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
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張守文
實行法治是現代化國家的共同特征。黨的二十大報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一系列戰略部署,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依循法治軌道,經濟發展才會更有動力、更可持續。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1993年,我國在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后不久就修改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那時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關於法治對市場經濟發展的重大意義和關鍵作用,我們在實踐中積累了日益豐富的理論認識。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主體在經濟活動中形成復雜多樣的社會關系。無論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還是區域之間、經營主體之間、經營主體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等,都需要依據法律才能有效調整。此外,無論是經營主體資格的取得,還是對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及其經營成果的確認和保障,無論是政府的宏觀調控還是市場監管,都要遵循法律,使一切經濟活動在法治軌道上進行,推動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可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要求把法治貫穿、融入經濟活動的各方面全過程。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這一客觀要求,依據憲法“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等規定,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國積極推進立法,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涉及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社會法等多個法律部門。同時,不斷強化執法司法工作,補齊法律執行短板,推動法律制度落地見效,充分發揮法治對經濟發展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扎實推進,保障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推動我國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持續提升。
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面對國內外發展環境發生的深刻復雜變化,我們要立足新發展階段,准確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實現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加生機勃勃、充滿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法治必須為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塑造和壯大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提供堅強保障。從經濟法學視角看,這就需要為優化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提供法治化方案,使宏觀調控更為深入、精准和高效,市場監管更為規范、有力和管用,更好發揮法治服務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
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我國在經濟從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過程中,更加需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合理增長,保持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為此,需要順應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及時完善財政、稅收、金融、規劃、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推動宏觀調控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使宏觀調控制度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同時,推動高質量發展,還要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從而更好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為此,必須繼續完善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確保規則執行到位,有效保護經營主體、消費者等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形成有利於培育壯大經營主體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不斷夯實高質量發展的法治根基。
踏上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新征程,無論是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還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完善分配制度促進共同富裕,解決事關高質量發展的各種重大問題,都更加需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治理,更加需要加強法治建設,以法治高質量發展保障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這對構建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經濟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提出一系列新的理論和實踐課題。經濟法學研究要堅持從中國實踐中來、到中國實踐中去,深入研究法治與經濟、法治與發展的關系,使理論和研究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更好解答中國問題,為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作出更大貢獻。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良法善治助力市場更好配置資源
蔡立東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法治經濟。”改革開放40多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們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論認識不斷深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實踐証明,市場是配置資源最有效的形式。堅持以良法善治解決市場配置資源中的矛盾和問題,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更好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
確立經營主體平等地位,為資源有效配置奠定堅實基礎。經營主體根據價格信號、供求關系變化,對生產經營活動自主決策並自負盈虧,這是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重要基礎。如果經營主體地位不平等,受到不合理的區別對待和限制,就會削弱經營自主權、扭曲市場競爭、妨害資源有效配置。隻有確立經營主體平等地位,讓各類經營主體平等發展、公平競爭,自主經營才能得到充分實現,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確認和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的平等法律地位,推動各種所有制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增強了各類經營主體的發展活力。例如,民法典第四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從法律上落實了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經營主體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平等法律地位。主體地位平等帶來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有利於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促進資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賦予經營主體各項權利,為要素自由流動提供充分保障。實現良法善治,權利是重要的法治資源。經營主體充分擁有相關經濟權利,就能有效維護和實現權利所承載的經濟利益,創造社會財富。正是通過對經營主體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方面經濟權利的確認和保護,土地、資本、勞動、技術、數據等生產要素才能成為各種經濟權利的客體,獲得進行自由流動所必需的法律形式,進而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如果沒有對經營主體權利的清晰確認,對生產要素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缺乏規則依據和法律保障,資源配置過程就會面臨各種糾紛、遭遇障礙梗阻,要素自由流動、資源優化配置就無從談起。所以說,權利對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具有關鍵意義。經營主體的權利清晰完整、得到有效保護,要素流動和經濟循環才會暢通無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健全和規范我國民事權利種類,全方位規定民事主體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各項權利,全面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形成更加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同時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規范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這就解除了各類經營主體和企業家的后顧之憂,讓他們有更大動力和更大空間去發展經濟、創造財富,為建設市場發育充分、資源配置有效的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強大激勵。
優化政府法定職能,為經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經濟。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提高資源尤其是稀缺資源的配置效率,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投入生產盡可能多的優質產品,獲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益。但市場存在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后性,需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才能克服消極因素影響、確保市場健康發展,讓市場作用得以充分發揮。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發揮政府作用,而是要優化政府職能,管好那些市場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法治對於優化政府職能具有根本性、全局性作用。通過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可以使政府職能優化的成果更具長期性、穩定性,有效提升經濟治理效能。新時代,我國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在保証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依法加強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把轉變政府職能同創新管理方式結合起來,把激發市場活力同加強市場監管統籌起來,著力營造良好環境,促進市場配置資源更為有效。
(作者為吉林大學副校長)
制圖:張丹峰
《 人民日報 》( 2023年06月19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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