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十六條措施強化脫貧人口穩定增收

人民網長春7月25日電 (馬俊華)為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決實現“兩個高於”和“三個隻增不減”目標,近日,吉林省印發《吉林省強化脫貧人口穩定增收十六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為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脫貧人口穩增收的影響,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措施》在壓實主體責任、加強測算核算、強化產業項目帶動、加大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投放力度、優化幫扶車間認定標准、提高以工代賑勞務用工報酬比例、持續抓好庭院經濟、加快光伏收益和項目分紅收益分配、鞏固“三資”清理、提升涉農保險保障能力、加大就業技能培訓、深化“萬企興萬村”行動、全面落實補助政策、加強重點地區和群體針對性幫扶、實行兜底保障、嚴格督導考核十六個方面進行細化。
壓實主體責任。各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要牽頭抓總,牢固樹立抓穩定脫貧人口收入工作導向。發改、財政、人社、農業農村、商務、林草、畜牧、鄉村振興等涉農部門要將工作重心向穩定增加脫貧人口收入上傾斜。市縣黨委、政府要把穩定增加脫貧人口收入作為工作重中之重,安排專人對年度人均純收入下滑的脫貧戶實行“一對一”幫扶,集中力量、集中資金、聚焦增收,對穩定脫貧人口收入綜合施策,確保如期實現“兩個高於”目標。
加強測算核算。以上年脫貧人口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對照“兩個高於”目標,精准測算今年脫貧人口收入標准。認真評估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人均純收入短收情況,逐人逐戶採取針對性幫扶措施。縣鄉村要精准核算脫貧人口年度收入,堅決防止漏報、錯報、瞞報。
強化產業項目帶動。加強產業項目運行評估和摸底排查,強化項目扶持措施,支持產業項目穩定發展。對無效分紅產業項目、停產項目通過第三方評估、變更經營主體、轉產、依法追償等綜合性措施,有效盤活閑置資產,發揮產業項目帶動脫貧人口增收作用。
加大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投放力度。繼續推廣“一自三合”模式,鼓勵父子聯營、非脫貧戶帶動脫貧戶,擴大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規模,做到“應貸盡貸”,提高脫貧人口發展生產能力。
優化幫扶車間認定標准。對吸納脫貧人口、監測對象3人及以上就業、簽訂3個月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含間歇式務工),脫貧人口年收入不低於4000元的用人單位即可認定為幫扶車間。各地可利用銜接資金給予幫扶車間一次性獎補。
提高以工代賑勞務用工報酬比例。圍繞“六新產業”和“四新設施”挖掘新的就業崗位,促進脫貧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增收。引導返鄉留鄉脫貧人口參加農田水利、村庄道路、鄉村綠化、污水處理、生活垃圾治理等工程項目建設實現增收,嚴格執行國家勞務報酬發放比例要求,切實增加務工收入。
持續抓好庭院經濟。各地可利用銜接資金制定“庭院經濟”獎補政策措施,適當提高獎補標准,鼓勵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利用房前屋后等閑置土地和空間,因地制宜發展小種植、小養殖、小田園、小加工、小商貿等,增加家庭經營性收入。對發展林下經濟的脫貧人口、監測對象參照庭院經濟政策予以獎補。
加快光伏收益和項目分紅收益分配。光伏發電收益和項目分紅到賬后,科學制定分配計劃,及時按相關政策分配使用,杜絕趴賬,鼓勵將發電收益和分紅收入用於扶持對象發展產業,通過產業帶動實現收益穩定,保証扶持對象收益不減少。
鞏固“三資”清理。把用好“三資”清理成果作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效盤活村級資源資產的根本性舉措,進一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清理后的集體積累所得以差異化分紅方式優先補齊脫貧人口短收收入。
提升涉農保險保障能力。嚴格落實脫貧人口“6+N+1”產業保險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做到應保盡保。對受災的脫貧人口按要求第一時間賠付到位,提高賠付時效。
加大就業技能培訓。積極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培訓,對弱、半勞力脫貧人口,按本人就業意願進行短期技能培訓。加強校企對接,合理設置培訓課程,提高脫貧人口持証率、就業率。
深化“萬企興萬村”行動。組織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推動村企對接,助力脫貧人口穩定增收。大力開展消費幫扶,組織脫貧人口涉農產品進入832平台“長春銷地倉”銷售,幫助解決“賣難”問題。
全面落實補助政策。全面落實國家、省級政策措施要求,加大對脫貧勞動力補助政策宣傳,提高知曉度。落實好跨省就業脫貧勞動力(監測對象)往返交通補助、統一組織外送脫貧勞動力(監測對象)全額補助、有組織勞務輸出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及各類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支持以縣為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開發臨時性公益崗位,優先安排暫時不能返崗的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就業,給予特崗人員臨時性安置補貼,所需資金可從省級銜接資金中列支。對臨時性公益崗位安置脫貧人口就業的,務工時間延續到2022年末,確保脫貧人口就業穩定。
加強重點地區和群體針對性幫扶。推進“雨露計劃+”就業促進行動,以重點幫扶縣、易地扶貧搬遷人口和“雨露計劃”畢業生及返鄉回流人員等群體為重點,加強摸底調查,掌握就業動態,做到就業失業人員清、返鄉人員清、有意願外出人員清和“雨露計劃”畢業生清。
實行兜底保障。持續實施“單人戶”“收入豁免”“低保漸退”等措施,及時將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戶按規定納入救助范圍,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嚴格督導考核。發揮好考核“指揮棒”作用,把穩定脫貧人口收入、穩崗就業、幫扶車間創建、公益崗位開發、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情況作為后評估重要內容,沒有完成脫貧人口收入年度目標的市縣實行“一票否優”。注重實物工作量與增收成效的對應關系,堅決杜絕“數字增收”等弄虛作假行為。對本年度穩增收工作突出的市縣優先納入“好”的檔次,並給予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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