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受疫情影響,存在特殊困難的取水企業咋辦?

人民網長春6月9日電 據吉林省政府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落實政府為企業辦實事有關工作的通知》,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吉林省水利廳發布了為企業辦實事清單。
清單從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實行涉企容缺處理、強化涉企指導服務、優化行業監管五個方面提出了24條細則,並發布了相關的責任處室名單。清單中提到,對於受疫情影響,存在特殊困難的取水企業,予以水資源費緩繳3個月。採取“全程網辦”,推行取水許可審批公文和証照電子化,實現企業辦理“零跑動”。因不可控因素,不能及時到現場辦理開工備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手續、水土保持監測季報等情形採取“容缺機制”處理,允許限期后補。為開展水資源論証、取水工程和節水設施建設的企業,組織有關專家,提供“專家會診”咨詢服務。為有意向辦理取水許可的企業提供專人跟蹤指導服務,讓企業少走彎路。清單詳情如下:
一、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方面
(一)對於受疫情影響,存在特殊困難的取水企業,予以水資源費緩繳3個月。(責任處室:水資源處)
(二)因疫情等不可抗力無法按規定及時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企業,可根據項目實際以及企業申請延緩繳納時限,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延期下達水土保持補償費征繳通知。(責任處室:水土保持與科技處)
(三)對於符合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優惠條件的項目,一律免申請即可享受水土保持補償費優惠政策。(責任處室:水土保持與科技處)
(四)根據《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對於按照相關規劃建設農村集中供水工程等符合免征(或者部分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情形的項目,一律按規定免申請主動辦理。(責任處室:水土保持與科技處)
(五)鼓勵項目法人採取銀行保函、工程擔保機構保函等形式收取履約保証金,以緩解水利建筑業企業流動資金壓力。(責任處室:水利工程建設處)
(六)加強水利資金專款專用管理,指導各地積極申報專項債券資金,加強政策性貸款,多渠道多元化融資。督促相關部門加快水利工程建設資金撥付,避免出現拖欠企業賬款問題,進一步為水利相關企業紓憂解困,增強發展活力。(責任處室:規劃計劃處、水利工程建設處)
(七)在確保各地具備承接能力的基礎上,有序下放驗收權限,形成政府驗收合力,加快推進驗收進程,加速涉企工程價款結算、保証金返還。(責任處室:水利工程建設處)
二、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方面
(八)簡化查勘要求,鼓勵因地制宜開展水土保持“雲查勘”,對於“社會投資小型工程項目”和“社會投資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如果未存在明顯水土流失問題的,一般不再組織現場查勘。(責任處室:水土保持與科技處)
(九)採取“全程網辦”,推行取水許可審批公文和証照電子化,實現企業辦理“零跑動”。(責任處室:水資源處)
(十)在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中,對於採取非承諾制管理的生產建設項目,支持線上辦理,全網辦結﹔對於實行承諾制管理的生產建設項目,一律實行即時辦理。對省級重點投資項目實行“特事特辦、即來即辦、隨時約辦”。(責任處室:水土保持與科技處)
(十一)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全面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責任處室:水利工程建設處)
(十二)支持取水計量設施、水資源論証、節約用水改造等服務機構入駐省政數局建設的吉林省中介超市,進一步方便企業辦事創業,為企業合作搭建平台。(責任處室:水資源處)
(十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實行企業基本信息、信用信息、業績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企業資源共享。(責任處室:水利工程建設處)
三、實行涉企容缺處理方面
(十四)因不可控因素,不能及時到現場辦理開工備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手續、水土保持監測季報等情形採取“容缺機制”處理,允許限期后補。(責任處室:水利工程建設處、水土保持與科技處)
(十五)取水審批實行容缺受理,允許企業在自受理之日起13個工作日之內、審批結束前補正。(責任處室:水資源處)
(十六)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按規定時限完成水土保持問題整改的,責任單位主動說明情況並作出承諾后,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延期整改。(責任處室:水土保持與科技處)
四、強化涉企指導服務方面
(十七)為開展水資源論証、取水工程和節水設施建設的企業,組織有關專家,提供“專家會診”咨詢服務。為有意向辦理取水許可的企業提供專人跟蹤指導服務,讓企業少走彎路。(責任處室:水資源處)
(十八)為緩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招聘難、用工難問題,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幫助水利企業就近招聘務工人員,並為企業和高校牽線搭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合作,為企業輸送高質量人才。(責任處室:水利工程建設處)
(十九)與水利企業共建培訓基地,建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實訓反饋機制。(責任處室:水利工程建設處)
(二十)邀請省內專家組建技術、政策和法律咨詢服務團隊,通過視頻連線、熱線咨詢、“雲課堂”等方式,為企業提供在線培訓指導,提高人員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責任處室:水資源處、水利工程建設處)
(二十一)鼓勵並幫助承擔重大項目的企業參報省、部級行業獎項,支持企業發展。(責任處室:水利工程建設處)
五、優化行業監管方面
(二十二)加強企業風險防控管理,對風險等級高的水利建筑業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抽查,進一步提高企業風險防控管理意識,為企業安全發展創造良好條件。(責任處室:水利工程建設處)
(二十三)綜合運用遙感監管、“互聯網+監管”和書面檢查等“不見面”方式,組織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跟蹤檢查,針對項目實際提供“點對點”精准服務指導。(責任處室:水土保持與科技處)
(二十四)實施水利企業扶優行動,加大案件查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責任處室:水利工程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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