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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廳等三部門聯合發文 出台七方面政策助企紓困保障民生

2022年05月13日15:18 |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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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長春5月13日電 (馬俊華)5月12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下發《關於實施階段性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政策的通知》,涉及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費率、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等七方面措施助企紓困。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財政、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迅速高效抓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全面精准舒緩企業發展壓力﹔各地著力提升政策知曉度和到達率,幫助企業和參保人員熟悉了解各項惠企惠民政策﹔各地要加強基金監督管理,建立嚴格的經辦程序,健全內控機制,嚴防基金“跑冒滴漏”。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單位應繳納部分階段性實施緩繳政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緩繳養老保險費應在2022年底前補繳。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採取“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為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吉林省將企業參保職工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納入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累計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

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縣(市、區)域內參加失業保險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准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証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証明。縣(市、區)域內疫情風險級別均降至低風險以后,新成立的企業,不發放補助。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為一次性惠企政策,同一企業隻能享受一次。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落實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大力支持職業技能培訓,從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中提取3億元支持職業技能培訓。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2021年度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條件但未申領的參保失業人員、已申領但未滿六個月失業補助金和三個月臨時生活補助的參保失業人員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

點擊查看通知原文:《關於實施階段性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政策的通知》

(責編:馬俊華、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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