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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政府為企業辦實事清單的通告

吉政明電〔2022〕11號

2022年05月10日08:45 |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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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破解企業發展難題,助推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政府為企業辦實事清單通告如下:

一、減免財政稅費方面

(一)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二)按照國家明確的適用范圍和省級權限,確定我省“六稅兩費”減征比例為國家最高限即50%。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三)在省級稅收權限內,按規定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3號)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五)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六)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七)繼續推進“非接觸式”辦稅,進一步減流程、減材料、簡方式,確保政策紅利直達市場主體。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八)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九)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一)落實國家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在公共領域率先應用的基礎上逐步向私人領域拓展延伸。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十二)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十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R&D投入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十四)減免市場主體租金費用。鼓勵百貨、商超、專業店、商業綜合體和商品交易市場等減免業戶租金和管理費用。引導外賣互聯網平台企業對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商戶給予階段性平台服務費優惠。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十五)利用現有資金政策,對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公共平台建設、貿易融資、貿易摩擦訴訟、出口信用保險等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貼,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幫助企業擴大貿易規模。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十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工具等債務融資工具。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十七)開展吉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十八)繼續舉辦“金融助振興-吉林行動”,重點開展醫藥企業、鄉村振興企業等專項金融對接活動。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九)開展線上銀企對接活動,組織“吉企銀通”“吉農金服”“電e金服”助企融資平台推出“非接觸”“線上化”服務模式。

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十)鼓勵銀行業機構對因疫情影響償還貸款暫時困難的運輸物流企業和貨車司機科學合理給予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十一)持續放大畜牧業專屬金融產品、政策性保險及“強牧貸”風險金等金融政策覆蓋范圍,加大整村授信、活體抵押的推廣普及力度,滿足養殖場(戶)融資需求。

責任單位:省畜牧局

(二十二)推進省級“信易貸”平台與各級自建平台對接,各地入駐本級“信易貸”平台市場主體數量不低於本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數量的40%。

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

(二十三)繼續執行藥品醫療器械注冊費(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注冊費、藥品再注冊費、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標准降為零元政策。

責任單位:省藥監局

二、加強服務保障方面

(二十四)產業用地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二十五)加強不動產登記服務,支持企業“無還本續貸”,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市場主體達成協議的基礎上,將不動產抵押權注銷登記與抵押權設立登記合並辦理,保障企業在不需要還清本金的情況下獲得新的貸款。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二十六)引導大型運輸企業在物流通道內合理建設貨運站場、物流園區等基礎設施,進一步暢通“雙廊”運輸通道。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二十七)強化工商業企業電力保障,開辟辦電“綠色通道”,降低客戶辦電成本,實施線路設備智能化管理,提高供電可靠性。

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

(二十八)對受疫情影響,2022年3月、4月欠費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停電,對欠費企業經申請審核通過后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欠費交納期限延長至2022年5月底。

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

(二十九)評選認定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支持服務業企業發展。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三十)推動“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內力爭認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350戶以上,認定市(州)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800戶以上。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十一)實施種業企業扶優行動,加大案件查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套牌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加強種業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三十二)加強大學生實踐教學管理,與企業共建實習實訓基地,建立學生實習實訓反饋機制,擴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范圍。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三十三)授權職稱自主評審資格,2022年底前擴大試點范圍,增加100戶企業。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十四)幫助企業加強職業病防治,依托省職業病防治院,面向所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開展業務培訓,組織專家組到各市(州)和梅河口市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質量控制評估,幫助機構提高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三十五)加強企業復工復產、復商復市過程中疫情防控保障服務,提供必要的抗原、核酸檢測服務,提供中藥、N95口罩等抗疫物資支持,開展面向企業的疫情防控知識培訓。

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十六)支持企業開展促銷活動,2022年安排省級消費券獎補資金至少2億元規模,支持各市縣發放消費券。持續開展“千企促銷專項行動”,重點謀劃汽車、家電等專題促銷,繼續開展吉林“98消費節”等促銷活動,幫助企業擴銷增銷。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三十七)組織企業參加進博會、廣交會、高交會、消博會等國際性展會,舉辦吉林國際商品RCEP成員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線上對接會,支持企業上線知名跨境電商平台或設立獨立站,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升企業產品國際競爭力。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三十八)推進“吉致吉品”區域品牌國際化進程,開展出口品牌商品專題推廣活動,支持企業開展境外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產品國際認証等,指導企業加強海外知識產權保護,幫助企業向產業鏈價值鏈中高端延伸。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三、優化營商環境方面

(三十九)嚴格涉企經濟犯罪案件受理、立案以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等審批制度,堅決杜絕以刑事執法手段違規插手、干預經濟糾紛。慎用強制措施,避免因案件辦理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四十)制定“服務經濟發展出入境政策清單”,設立出入境專管員,對重點園區、重大項目、重點涉外企業提供點對點服務。貿易簽証在疫情期間可多次延期,減免部分簽証申請材料,優化工作流程,縮短辦証時限。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四十一)為企業職工提供公安窗口服務“綠色通道”,推出預約辦和延時辦等服務,高效為企業職工辦理異地身份証、戶籍業務等。實行暫住信息網上申報登記、居住証電子証照服務。為企業提供務工人員身份信息核查服務。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四十二)以“昆侖2022”專項行動為主線,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違法犯罪行為,偵辦一批大案要案,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四十三)省市兩級消防救援機構設立消防監督管理調度中心,承擔“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和專項檢查。推行單位自查、行業排查、監督抽查、重點檢查、專家檢查“五查”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

(四十四)簡化消防行政審批,推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告知承諾制,規范辦理程序,不採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現場檢查由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完成。

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

(四十五)實施消防包容審慎執法,推進社會單位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對情節輕微、當場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的行政處罰案件,實行提級審批﹔審慎適用臨時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

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

(四十六)在長春市先行開展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試點,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廣。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

(四十七)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完善工程審批系統“逾期審批”“僵尸事項”等預警提醒功能。推廣應用工程項目全過程圖紙數字化管理系統。依托“吉林工程眼”監管平台,加強審批行為在線監管。

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

(四十八)推進新版全流程審批系統在部分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廣泛應用,提高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站)為民、為企服務能力。

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

(四十九)因疫情實施封控期間,省藥監局審批的藥品醫療器械許可証、注冊証(含藥品生產許可証,醫療機構配置制劑許可証﹔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藥品經營許可証,藥品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証,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証﹔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証﹔醫療機構制劑注冊証)到期未能及時申請重發、換發、延續注冊申報、再注冊申報的,其証書有效期順延至封控解除后60日,企業應在封控解除后30日內提出申請。

責任單位:省藥監局

(五十)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2022年內所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應用遠程異地評標,建立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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