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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能“砍價”,有時是“套路”(百姓關注·說說網購那些事②)

本報記者  白光迪
2022年05月09日09:1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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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幣”、“鑽石”、提現道具卡……花哨的頁面不斷跳出各種誘導性的廣告,聲稱“隻要把相關鏈接分享給好友,讓好友點擊助力,就能獲得‘砍價’、紅包、加速等回報”。然而,消費者參與這些活動,真的能兌現獎勵嗎?

  江蘇省南京市市民方女士是某電商平台的忠實用戶,曾經“砍”到過空氣炸鍋和烤箱等物品,還獲得過平台紅包。但在最近一次活動中,她發動了身邊同事和親朋好友助力,都未能完成“砍價”任務。“‘砍價’活動存在很大偶然性,付出的時間成本和所得到的收益並不總是成正比。”方女士說,還有許多類似活動其實隻關注是否拉入新用戶,“如果參加的都是老用戶,那拉多少人都沒用”。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電商平台都有通過好友分享派發福利的活動,但獲得難度通常較大,廣告中誘人的大額獎勵很難兌現。記者在某電商平台注冊后,系統就告知通過抽獎可以對100元紅包進行“砍價”,最終獲得提現。一番操作后,系統突然將紅包金額提高到了2000元,並提示還剩10元就可以提現紅包。記者發動了身邊的親朋好友一起幫忙“砍價”,將金額砍到了0.01元。就在記者以為勝券在握之際,“砍價”金額忽然變成了“提現兌換券”,還需要5個兌換券方能成功。隨后,兌換券又相繼變成了“金幣”“鑽石”等價值單位,每次接近成功時就跳出新的任務,要求消費者繼續拉人“砍價”。

  經過不斷嘗試,當離提現隻差0.1個“鑽石”時,系統提示時間已到,記者沒能在規定時間裡完成任務,紅包獎勵也從2000元回到了100元。為了這個紅包,記者花了一下午的時間,還找了不少親朋好友。難怪一些網友在參加了“砍價”活動后,表示“電商平台如此作為,簡直是欺騙消費者”。

  以“砍價”的方式來銷售商品,實際上是將簡單的買賣變成了復雜的交易,以吸引更多的關注度。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勇表示,交易當事人對交易方式的說明義務一般是根據交易復雜程度而增加的,電商平台應對“砍價”交易方式的具體構成承擔說明義務,但目前電商平台大多對於“砍價”的具體算法並沒有特別清晰的表述。“這一定程度上會使消費者產生以零價款或者接近零價款完成交易的預期,經營者則存在誘導或者放任消費者產生上述預期的可能。”劉勇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的預期應被解釋為買賣合同的內容,即按照消費者預期來履行合同。

  有專家學者表示,雖然當下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網絡電商平台的“砍價”商業模式做出規定闡釋,但也並非沒有規范。達輝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童杰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條款都可以規范這類商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也明確,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應當真實准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新的經濟活動和商業模式層出不窮,這對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有效維護市場秩序正常運轉、保護消費者權益應當是有關部門努力的方向。”童杰說。

  從消費者角度而言,對於紛繁復雜的交易模式,消費者也要理性分析得失、合理管理預期,不能隻看到便宜的價格。劉勇認為,長期來看,塑造良好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離不開消費者與商家的共同努力,消費市場的逐漸完善離不開對經營者行為的規制和消費者理性消費能力的提升,“隻有雙方共同努力、一起成長,才能形成完善的市場秩序,最終促進市場繁榮發展”。

  《 人民日報 》( 2022年05月09日 10 版)

(責編:王帝元、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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