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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代表委員、新聞媒體走進法庭參加“公眾開放日”活動

2021年12月02日17:59 |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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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長春12月2日電 (關思聰)2021年12月4日是全國第八個國家憲法日。12月2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記者20余人旁聽庭審。

庭審現場(長春中院供圖)

在三十二號法庭,開庭審理的是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按照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要求,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整治清理。長春市下轄某政府認定本案原告在新凱河行洪區內建設建筑物妨礙行洪,對其作出清障令,要求其自行拆除。因原告未履行拆除義務,該政府對其建筑物予以強制拆除。因政府在執行強制拆除前未嚴格依照《行政強制法》履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原告基於此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庭審現場。人民網 關思聰攝

庭審過程中,代表、委員和新聞媒體記者全神貫注地旁聽案件審理。在審判長韓會志的主持下,雙方圍繞本案是否存在程序違法、補償請求應否支持等爭議焦點問題進行舉証、質証,並充分發表辯論意見。整個庭審過程節奏流暢,秩序井然。旁聽人員不僅了解到行政訴訟的審判程序,同時也感受到法律的神聖與庄嚴。

吉林省人大代表謝元立表示,通過參加法院組織的公眾開放日活動,全程觀摩案件庭審,感受到案件審理過程公開、透明。這起”民告官”案件中,無論是普通百姓還是政府相關部門,都能夠在庭審中公平、公開的進行舉証辯論,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遵紀守法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違紀違法就會受到法律制裁,希望社會公眾提高法律意識,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庭審現場(長春中院供圖)

法官姜楠表示,近年來,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河湖治理工作,尤其是針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私搭亂建等“四亂”行為進行專項治理。但因《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條例》中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清障行為具體程序沒有細化的規定,部分行政機關在執行過程中,強制執行程序存在缺失。在本案中,合議庭將根據雙方舉証的情況,對原告所建設建筑是否屬於河道管理范圍和強制拆除行為是否對原告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進行判定。

法官提醒道,希望行政機關提高程序意識,規范強制執行程序,另一方面作為普通群眾,在劃定好的河道管理范圍以及風景名勝區、水源地等特殊區域進行建設時,一定要提前了解是否符合當地的環保規劃和水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避免影響公共利益和對自身利益造成損失。

今年的“憲法宣傳周”,長春市兩級法院積極開展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生、新聞媒體走進法院,開展參觀法院、旁聽庭審活動,增強社會公眾對法院工作的了解,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努力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社會氛圍。

(責編:關思聰、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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