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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護航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新論)

丁曉東
2021年08月03日08:3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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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新一代信息技術蓬勃發展,數據已成為與土地、技術、勞動力、資本等並列的生產要素,數據安全也成為事關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考量。今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這部數據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將進一步筑牢國家安全基石,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數據安全法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聚焦數據安全領域的風險隱患,確立了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數據安全審查、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基本制度。推動制度落實,有效應對數據安全的風險與挑戰,才能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從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在地震預警、應急管理、防災減災等領域發揮作用,再到在線教育、遠程醫療等應用,數字技術賦能美好生活的作用日益明顯。但是,數據的不當收集和使用也產生了一些安全隱患。利用大數據“殺熟”、違規過度收集個人數據信息等數據泄露和被濫用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針對類似問題,數據安全法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通過嚴格規范數據處理活動切實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提高了數據亂用、濫用等行為的違法成本,更好守護廣大人民群眾在數字化發展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確保數據安全是推動數字產業健康發展的題中之義。大數據時代,數據生成貫穿於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隻有打破部門、行業間的數據孤島,促進數據開放和安全有序流動,才能更好發揮數據的價值、激活經濟發展的新動能。但開放數據並不意味著任意使用,需要建立在明晰數據交易邊界和使用流程的基礎上。數據安全法明確提出:“國家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培育數據交易市場。”讓數據在法治軌道上流動,能夠為數字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進一步提升數據助力科技創新的能力和水平。

  保障數據安全、激活海量數據要素潛能,有待凝聚多方合力。近年來,數據應用呈現“井噴”之勢。從明確企業、個人和相關部門等主體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到將行業組織和科研機構納入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再到確立投訴、舉報途徑,發動群眾參與監督,數據安全法確立了對數據安全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助力打造多主體協同共治的格局。健全的數據治理體系有利於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將在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迎接數字時代,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加快建設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相信隨著數據安全法的落地實施,數字化建設將更好地服務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並為全球數據安全治理貢獻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03日 09 版)

(責編:馬俊華、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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