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1年重點任務發布

2021年02月25日09:00  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

《吉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2021年重點任務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

  現將《吉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1年重點任務推進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安全生產委會辦公室

   2021年2月20日

  

吉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2021年重點任務推進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根據《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吉林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1年重點任務推進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全國、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會議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為主線,以完成三年行動各項任務為目標,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全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確保按時完成三年行動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1.強化項目准入。除國家布局和延長產業鏈外,原則上不再新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所有新建化工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新建、擴建項目必須在合規設立的化工園區內建設。高度重視江浙化工企業集中向我省轉移帶來的安全風險防范,嚴格審慎引進江浙等南方轉移項目,列入淘汰落后產能及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藝技術不成熟的、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項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設,接收轉移項目必須實行聯合審批。原則上不新增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硝酸銨、硝基胍、氯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指《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性類別為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吉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2.強化化工園區整頓提升。通過認定且安全風險評估為A級或B級的化工園區建立“一園一案”整頓提升方案,於3月31日前將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年底前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規定,再次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評估仍為A級的,提請省化工園區辦予以取消認定,B級化工園區要限制發展。 明確限制批准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相關要求。(化工園區管委會負責,省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3.強化安全風險預警。強化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研判汛期、台風、暴雪寒潮等極端天氣對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的影響,制定應對措施,及時發布風險提示和預警。發生亡人或有較大影響的非亡人事故,及時發布警示通報,做到“一企有事故、萬企受警醒,一地有事故,全省受教育”,配合相關單位對亡人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並對負有責任的屬地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進行約談,將約談情況向組織部門通報。在煙花爆竹銷售旺季來臨前,定期發布銷售、購買、儲存、燃放等環節安全風險提示,確保銷售旺季安全。(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4.強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借鑒應急管理部試點經驗,督促指導危化品生產企業、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化品企業,按照《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通則》《化工行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通用規范》《乙醇生產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規定,年底前完成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任務﹔2016年已完成體系建設的企業,要按照上述地方標准和《導則》要求,進一步完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隱患排查表等。完成體系建設的企業要制定《風險因素辨識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手冊》,定期按手冊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年底前制定出台《化工行業企業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評估標准》。(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5.強化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加強精細化工企業管控,5月底前完成精細化企業調查摸底,建立照單銷號制度,推動列入反應風險評估范圍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按要求全面完成反應風險評估,未完成的一律停產整頓﹔省廳將於8月底前完成對上述工藝進行設計資質和安全許可“回頭看”,確保平面布局和安全防護距離合規,人員學歷能力符合要求,自動化控制設施完備並投用。(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1.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擔責。把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職責情況作為每次明查暗訪重點內容,促進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吉林省安委會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個必須落實”的通知》(吉安委〔2019〕14號),制定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手冊》,日常按照手冊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主要負責人警示教育和考核,8月底前,各市(州)應急管理部門要開展一次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教訓的警示教育﹔並按照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實現四個必考,即“每年必考、事故必考、許可必考、新任職必考”等常態化考核機制,考核和補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2.強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企業每年開展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適用性、有效性和執行情況的評估、修訂工作,並制定《崗位安全操作手冊》《安全操作流程圖》,日常按冊操作。相關企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規定頻次、時間、內容等,開展定期的隱患排查治理,並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流程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長效機制。(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3.強化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嚴格按照《應急管理部關於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號)要求,開展安全風險研判和承諾公告,並於每日10時前將承諾公告內容上傳企業公告屏和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每天要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安全檢查內容及照片(或視頻)、檢查發現的隱患等內容上傳本地區微信監管群。(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4.強化重大危險源管控。完善固化“消地協作”聯合監管機制,上半和下半年各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聯合督導檢查。按照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要求,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車間負責人三級責任人管控責任,在危險化學品登記系統、重大危險源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中明確三級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管控責任等,嚴格落實包保責任。(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5.強化督導檢查。制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管手冊》《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監管手冊》《化工、醫藥安全監管手冊》,指導各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採取“監管干部+專家”和“檢查+服務”等方式,加強明查暗訪,組織市縣每月明查暗訪不少於2次,每次檢查不少2戶企業,年度內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明查暗訪實現全覆蓋。省廳每月開展明查暗訪不少於2次,年度內對上述三類企業抽查不少總數的10%,對化工、醫藥生產企業抽查不少於總數的5%。(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有關單位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三)強化本質安全提升

  1.強化自動化控制改造。開展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自動化控制,年底前五類裝置上下游配套裝置50%達到自動化控制,2022年底前100%達到自動化控制。開展糠醛生產企業自動化控制改造調研,幫助企業解決改造過程中難點問題,3月底前出台深入推進糠醛生產企業自動化改造相關意見。(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2.強化裝置控制室改造。深入開展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排查評估,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50779-2012)規定,10月底前完成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3.強化從業人員准入。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在崗和新招錄人員100%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証上崗。嚴格從業人員准入,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新入職的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儲存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經營企業100%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4.強化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創建工作,制定加油站、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標准,嚴格開展達標評審。年底前省、市應急管理部門按照10%比例分別抽查二極、三標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企業運行情況,對不符合標准化評審條件的企業,依法撤銷相應標准化等級証書。(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5.強化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儲存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經營企業、取得使用安全許可証的企業通過內部培養或外部聘用形式,於8月底前建立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參與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四)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1.強化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執法專業化達標,3月底前完成新一輪化工相關專業執法人員普查,建立執法人員數據庫,督促各地落實執法人員專業化要求,2021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40%以上,2022年底前達到75%以上,將監管執法人員專業達標情況納入年度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強化執法能力提升,舉辦4期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班,年內將在崗監管人員輪訓一遍。(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委組織部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2.強化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應用。各地要加強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的應用,要指定專人負責系統應用工作,嚴格按照《吉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管理運行機制(試行)》職責分工,加強預警信息處置等工作。各地要建立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網上巡查制度,每周至少開展3次以上網上巡查,對存在報警、離線、故障等問題處置和承諾公告不及時的企業,要加大督辦力度,對問題嚴重的企業,要採取通報、約談、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和力度等方式進行處罰。5月底前,會同風險監測預警系統開發單位,對接入企業較多的地區開展系統應用調研,研究解決系統應用存在的問題,優化系統設置。(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配合,地方各級政府負責。)

  三、時間安排

  從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省廳組織專人制定三年行動2021年度重點任務推進方案和任務清單、施工圖集,明確任務內容、推進措施、完成時限、責任人等。各地要根據本方案和任務清單進一步細化整治內容,制定本地區三年行動推進方案,並於2月底前報省廳審核。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2月到12月,各地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和任務清單,全力推進整治工作。根據隱患排查情況,建立企業問題隱患、制度措施清單,並根據情況實動態更新。

  第三階段:整改驗收。根據各項整治任務完成時限,各地要對照年初制定的實施方案,組織對每項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建立整治任務完成清單和未完成清單,並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要通過約談、曝光、通報等手段,督促加快推進整治任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審定的行動計劃,完成三年行動各項整治任務是一項政治任務。各地必須要高度重視,不能把三年行動當作一般化的安全大檢查,一定要著眼從根據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主要領導要真重視、真研究、真推動,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組織實施、親自跟蹤問效,確保三年行動各項要求落實到實處。

  (二)督查問責。省廳將採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方式,根據各項整治任務完成時限,對整治完成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對敷衍應付、推進不力、進度滯后的單位,綜合運用通報、提示、曝光、約談等措施進行重點督辦,確保三年行動各項工作按時完成。

  (三)調度統計。各地要加強對本地區整治任務調度統計,分析存在問題,於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整治任務進展情況(包括四張清單)。省廳將對各地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不定期進行調度,並根據調度和各地上報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吉林省應急管理廳)  

(責編:王帝元、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