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社廳、省公安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禁毒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2020〕32號),省人社廳、省公安廳近期共同組織開展了全省禁毒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推薦工作。經各地、各單位在基層推薦、自下而上、逐級審核、嚴格考核的基礎上進行評選推薦,擇優上報了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評審,確定長春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三大隊等100個集體、陳春生等100名個人作為擬表彰對象。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為充分發揚民主,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現按照規定面向全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時間自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
公示期間,如對擬表彰對象有不同意見,請在公示期內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等形式向省禁毒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反映情況要客觀真實,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個人反映情況的應留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舉報電話:0431-82098688
來信來訪接待機構:吉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
通信地址:長春市朝陽區工農大路605號
郵政編碼:130021
(來源:吉林省公安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