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劉立軍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首犯涉9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0年10月20日08:34  來源:吉林日報
 
原標題:長春劉立軍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10月19日上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立軍等人涉黑案公開宣判。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舋滋事罪,偽造、買賣武裝部隊証件罪,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証件罪,行賄罪,受賄罪,窩藏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世紀80年代初,被告人劉立軍伙同社會閑散人員在吉林省榆樹市(原榆樹縣)實施流氓等違法犯罪活動。1984年9月14日,劉立軍因犯流氓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劉立軍仍積極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與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徐大偉等人持械毆斗,在社會上產生惡劣影響。劉立軍以家族關系及利益為紐帶,通過開工資、承攬工程、共同放貸、為組織成員家屬安排工作等方式籠絡被告人張洪濤、李廷俊、田雨光、劉釗等人,張洪濤以朋友、同學關系為紐帶,通過共同放貸、組織聚會等方式籠絡被告人未吉春、劉春橋、王靜華、孫洋、趙磊(另案處理)等人,以劉立軍控制的吉林省天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張洪濤控制的榆樹市天博居小區一處底商二樓為據點,逐步形成了以劉立軍為組織、領導者,張洪濤為領導者,谷林榮、李廷俊、田雨光、劉釗、劉春橋、未吉春為積極參加者,王靜華、孫洋、趙磊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多年來向榆樹市多名房地產開發商及其他經營者高息放貸,設置高額抵押物,在催收欠款時以暴力、軟暴力為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舋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威脅、恐嚇、滋擾被害人,肆意確定抵押物價格及還款期限,勒索財物,強佔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財產,欺壓、殘害百姓,非法強佔經營者的巨額資產,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通過尋舋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造成多名被害人心中極度恐懼,懾於該組織的勢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此外,該組織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拉攏腐蝕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條件和非法保護。該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榆樹市房地產行業、金融行業的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立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舋滋事罪,行賄罪,偽造、買賣武裝部隊証件罪,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証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洪濤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舋滋事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組織內的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財產,依法予以追繳或沒收。(記者趙夢卓)

(責編:王帝元、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