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邢吉安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霍登科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三、免去張輝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四、免去張殿杰的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五、免去權喜的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武俊章的撫鬆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七、免去徐日鎬的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八、免去儲鳳波的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九、免去鄭玉飛的敦化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任命梁天蘭、鄭萬和、郭岩、李相富、李廣軍、趙星天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十一、任命李大鵬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十二、任命郭爽為白城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十三、任命李相根為延邊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十四、任命楊軍為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十五、任命趙曉麗為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