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沈海蛟、張山彪、崔崇明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李春香的長春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三、免去李春彥的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四、免去崔新蘭、全曉文的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五、免去於艷爽的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任宏的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七、免去劉金庫的撫鬆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八、免去李鳳杰的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九、免去張鬆林的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十、免去滕煥章的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十一、免去孫志梅的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十二、免去龔鳳平的敦化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三、任命牛鋒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十四、任命肖英杰為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免去其汪清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