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李春剛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吳毅華、石金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三、免去趙譜達的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四、免去王樹勝的吉林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五、免去慕偉春的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孫元東的白城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七、免去孟東華的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八、免去譚柏林的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九、免去賀美玲、李守海的撫鬆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免去王樹生的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一、免去金順福的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二、任命郭金專、劉岩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十三、任命楊曉靜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十四、任命劉冬蕊為吉林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十五、任命崔思文為吉林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十六、任命殷立鵬為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綜合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七、任命宋立峰為白城鐵路運輸法院院長。
十八、任命姜健輝為延邊鐵路運輸法院院長。
十九、任命王洪濤為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二十、任命趙艷紅為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二十一、任命劉思陽為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員。
二十二、任命李根為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十三、任命吳燕飛為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二十四、任命張曉艷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敦化林區基層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十五、任命張亞坤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十六、任命張林龍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二十七、任命吳龍吉、高紅梅、林永德為和龍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