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舉措

2020年03月04日08:17  來源:吉林日報
 
原標題: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舉措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統籌”的部署,加快推動企業復產復工,促進服務業健康發展,建立與疫情防控相適應的經濟社會運行秩序,提出如下政策舉措:

1.積極幫助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分類制定重點行業企業疫情防控指南,指導監督企業落實各項精准防控措施,幫助企業解決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重點防疫物資供應。

2.有序推動企業復工。推動非人員聚集性的研發設計、信息服務、檢測服務、對外貿易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全面復工﹔支持理發、家政等便民服務單位盡快復工﹔推動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居民生活服務單位有序復工,支持大型商場全面復工﹔室外公園、旅游滑雪場類型景區、度假區先行對本地人員開放。

3.加大稅收減免力度。全面落實國家稅收扶持政策,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由企業提出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4.減緩繳納社保和醫保費。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業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后,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統籌地區的中小微企業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從2月至6月,共5個月。已出台的醫療保險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實施減征和緩繳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

5.適度減免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至3個月的租金﹔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遲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6.延期繳納水電氣費。對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水電氣費的服務業企業,可向水電氣供應企業申請辦理延期繳納費用,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繳費期間不得斷供且不收取滯納金。取消“暫停用電不得少於15天”等限制,實行“先辦理,后補材料”服務,隨時根據企業需求及時受理。對需要辦理暫停、減容、恢復等用電業務,取消“5個工作日申請”等限制,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含節假日)。

7.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房地產企業無法按約定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經申請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履行相關約定義務,不收取滯納金,不記入企業誠信檔案。企業可憑土地成交確認書等証明文件先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

8.延期收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無法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9.延期收繳企業相關費用。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對受疫情影響經營比較困難的房地產、建筑業企業,允許以銀行保函、工程擔保機構保函、工程保証保險方式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工程質量保証金等各類保証金。

10.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預售資金監管最高監管比例不超過應監管額度的5%。允許企業採取保函的形式替代預售監管現金。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証時,完成投資按照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計算。

11.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准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失業的參保人員,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90%領取失業保險金,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12.強化信貸供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會展服務、對外貿易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復工復產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加強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信貸支持,要保持貸款增速,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

13.優化信貸服務。支持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滿足疫情防控有關行業融資需求,對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及企業在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採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開通信貸審批綠色通道、預留專項信貸規模,以保証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賬。鼓勵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通過採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等措施進行紓困幫扶。

14.加大保險擔保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后保費繳納時間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渡過暫時難關。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疫情防控行業定制擔保產品,對因疫情暫遇困難的服務業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率。對暫停出境業務的旅行社,根據實際情況,延長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間。

15.落實財政扶持政策。利用好現有省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餐飲業數字化轉型、地方品牌培育、餐飲集聚區打造等支持力度。對為承租企業減免租金、物業費用的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商業綜合體、餐飲街區、商務樓宇、物流園區、出口基地等各類服務業集聚載體2020年新增貸款給予貼息。

(責編:王帝元、謝龍)